# 109-060 已決標公告

高雄-台北線承攬郵件運輸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沅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68,750
原始預算
$ 5,337,000
底價金額
$ 5,104,000
決標折數
91.4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惠雪
聯絡電話 (07)2614171#686
機關代碼 3.15.83.4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
聯絡人 洪惠雪
聯絡電話 (07)2614171#686
傳真號碼 (07)2613608
電子郵件信箱 livil624@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履約期滿,本局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1次為限。 2.履約期滿,本局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4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01 17:00
開標時間 109/12/02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6樓勞安(總務)科庶務股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6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6樓勞安(總務)科庶務股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02.01~111.01.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總公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營業項目須為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或公路汽車客運業)。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4.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期限:民國109年12月1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收受投標文件場所地址。 2.開標時間:民國109年12月2日上午10時00分。如開標日本公司因颱風天候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惠雪
聯絡電話
(07)2614171#686
機關代碼
3.15.83.4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
聯絡人
洪惠雪
聯絡電話
(07)2614171#686
傳真號碼
(07)2613608
電子郵件信箱
livil624@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履約期滿,本局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1次為限。 2.履約期滿,本局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4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01 17:00
開標時間
109/12/02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6樓勞安(總務)科庶務股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6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6樓勞安(總務)科庶務股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02.01~111.01.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總公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營業項目須為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或公路汽車客運業)。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4.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期限:民國109年12月1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收受投標文件場所地址。 2.開標時間:民國109年12月2日上午10時00分。如開標日本公司因颱風天候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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