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23 已決標公告

租賃非全時段公務車輛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春天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9,576
原始預算
$ 432,000
底價金額
$ 360,000
決標折數
69.3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昭仁
聯絡電話 (07)2614123#685
機關代碼 3.15.83.4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
聯絡人 劉昭仁
聯絡電話 (07)2614123#685
傳真號碼 (07)2613608
電子郵件信箱 lcjen889@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得按原條件原契約價款續約,以 2 次為限,每次1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02 17:00
開標時間 106/05/03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1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總公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4.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昭仁
聯絡電話
(07)2614123#685
機關代碼
3.15.83.4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
聯絡人
劉昭仁
聯絡電話
(07)2614123#685
傳真號碼
(07)2613608
電子郵件信箱
lcjen889@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得按原條件原契約價款續約,以 2 次為限,每次1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02 17:00
開標時間
106/05/03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1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總公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4.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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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5/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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