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勞安(總務)科
電子郵件信箱
rob48860055@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0700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2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0700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32號信箱或400700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6樓勞安(總務)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總公司另訂有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其他: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1-2)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其他: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其他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外國廠商應出具「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五)繳交押標金單據或證明文件正本。
(六)優良廠商(含金質獎得獎或入圍者)應附之證明文件(無則免)。
(七)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八)切結書。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切結書1(自行執業)(投標時檢附)
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切結書3(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開工前檢附)
切結書4(營造業工地主任)(開工前檢附)
廠商分別於投標時、開工前檢附上開相關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局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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