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勞安(總務)科
電子郵件信箱
henna45tmbg@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本局參考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後得以原契約條件價款續約或重新議價1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0700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6樓勞安總務科庶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200元整,請先劃撥至郵政劃撥帳號:02222221,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押標金專戶(通訊欄註明:114年硬幣布袋)
開標地點
400700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2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0700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32號信箱或400700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6樓勞安(總務)科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得標廠商於決標次日起10工作天內須將樣品送至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核定,如不合格,須於本局通知到達次日起5工作天內再送核,送核逾期,每日計罰500元違約金,改正次數逾2次仍未改正者,依契約第12、17條規定辦理。
(二)交貨期限:第1批交貨20萬個,自前述(一)核定樣品後次日起60日曆天交貨;第2批交貨20萬個,自本局發文次日起60日曆天交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