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勞安(總務)科
電子郵件信箱
x3dadsl@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內議價增購,增購金額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15%為上限。
(二)本局如因業務需要於契約期滿時,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1次為限。
(三)本契約期滿時,如本局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得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4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0700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6樓勞安總務科庶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押標金專戶」,帳號02222221號(通訊欄註明:「臺中郵局民權及英才大樓局屋清潔服務」案)
開標地點
400700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2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並依決標完成簽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32號信箱或400700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6樓勞安(總務)科
履約期限
民國114年4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總公司依主管機關修訂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
(1)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蓋公司大小章
四、詳見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14年1月8日更正公告,更正如下
(一)契約第3條第1款第1目第1子目:現場主管人員2人(民權、英才大樓各1人,每日須留局工作8小時),每人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31,450元整,並應加計新臺幣1,000元主管津貼。
更正為每人每月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並應加計新台幣1,000元(主管津貼)。
(二)契約第3條第1款第1目第2子目:工作人員10人(民權大樓4人、英才大樓6人,每日須留局工作8小時),每人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31,450元整。
更正為每人每月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三)契約第3條第1款第1目第3子目:時薪工作人員(民權及英才平日延時營業郵局及星期六營業半日郵局各1人,須留局工作4小時),每人每小時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190元整。
更正為每人每小時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四)契約第8條第17款第2目第3子目:按月計酬。每人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31,450元整,現場主管人員應加計新臺幣1,000元主管津貼。
更正為按月計酬。每人每月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場主管人員應加計新臺幣1,000元主管津貼
(五)契約第8條第17款第2目第3子目:按時計酬。每小時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190元。
更正為按時計酬。每小時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六)契約附件12說明欄1:依契約規定每人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31,450元整,現場主管人員應加計新臺幣1,000元主管津貼;時薪不得低於190元。
更正為依契約規定每人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基本工資,現場主管人員應加計新臺幣1,000元主管津貼;時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