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勞安(總務)科
電子郵件信箱
bear19870314@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自民國113年3月29日起至113年4月19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止向本局勞安(總務)科:臺中市民權路86號6樓。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領取或郵寄函索,函索者請自附貼足快捷郵資之回郵大信封,並於信封上註明欲領取之標單名稱,郵件往返時間請廠商自行考量,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貳佰元整(郵政劃撥帳號:02222221號,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押標金專戶 註明:各類掛號條碼標籤)或依電子領投標系統規定電子領標。
開標地點
本局勞安(總務)科2樓會議室(400700臺中市中民權路86號2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標封逕寄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32號信箱或送達400700臺中市民權路86號6樓勞安(總務)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參考工程會最新範本修改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請填妥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1日曆天內,先印製樣張每種各50張,交本局供儲股校對印製內容並交由臺中民權路郵局營收股測試,符合規定後始得印製,逾期按契約第14條第1款規定辦理。
2.廠商應於交貨驗收時,檢附紙張出廠證明書及決標次日後送驗之「經濟部商品驗局或SGS(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驗之標籤貼紙黏著度合格檢測報告」。
3.各類掛號條碼標籤應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製作完成報請驗收,驗收合格後10日曆天內運交各單位、支局(詳附件四)及代辦所(詳附件五)。報請驗收逾期或未能於驗收合格後10日曆天內運交各單位、支局及代辦所者,均按本契約第十四條計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