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lareluo0711@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六個月內,本局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增購,增購金額以不逾預估契約價金總額50%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0700 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6樓 勞安(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200元整,請先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02222221,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押標金專戶(通訊欄請註明:臺中郵局112年一般醫療用平面口罩)。
開標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 6樓簡報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32號信箱 或 400700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6樓勞安(總務)科
履約期限
(一)自決標日起1年。 (二)本案採開口契約,第1批得標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交貨18萬片。第2批及以後,自本局通知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依通知數量完成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填妥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四)、衛生福利部許可販售醫療器材證明文件。
(五)、產品為國內廠商生產製造、非大陸地區品牌之相關文件證明或切結書。
(六)、請詳見須知、契約、附件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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