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勞安(總務)科
電子郵件信箱
0932563230@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自民國111年7月21日起至111年7月26日上午09時00分止。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時止向本局勞安(總務)科:台中市民權路86號6樓直接領取或郵寄函索,函索者請自附貼足快捷郵資之回郵大信封,並於信封上註明欲領取之標單名稱,郵件往返時間請廠商自行考量,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壹佰元整(郵政劃撥帳號:02222221號,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押標金專戶 請註明 投遞用橡皮圈)或依電子領投標系統規定電子領標
開標地點
民權大樓2樓會議室(400700臺中市中民權路86號2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標封逕寄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32號信箱或送達400700臺中市民權路86號6樓勞安(總務)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工程會最新範本修訂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應於決標次日起50工作天內製作完成且送至臺中件處理中心轉運碼頭並報請驗收;驗收合格次日起5工作天內按配送表配送完畢。
2、材質成分:橡皮筋表面不得有油漬。驗收時須檢附驗收前40工作日內送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或其他具公信力之檢驗單位(如SGS(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測試未檢出鎘、汞、砷、硒、鉛、鋇、鉻、銻無毒成份測試報告以及含膠量測試報告,檢驗費用由廠商自行吸收,廠商於報價時請自行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