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5a0245 已決標公告

承攬台中港郵局及大肚郵局投遞前郵件分揀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永泰廢棄物清理興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577,000
原始預算
$ 11,437,500
底價金額
$ 10,797,000
決標折數
88.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1 - 郵政及專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奕輝
聯絡電話 (04)22215121#692
機關代碼 3.15.83.3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機關地址 400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
聯絡人 李奕輝
聯絡電話 (04)22215121#692
傳真號碼 (04)22227059
電子郵件信箱 a306300@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6樓勞安(總務)科庶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用新台幣200元,請先劃撥至郵政劃撥帳號:02222221;戶名:臺中郵局押標金專戶(通訊欄註明:「承攬台中港郵局及大肚郵局投遞前郵件分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26 09:00
開標時間 106/04/26 14: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6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5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郵政132號信箱或40001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6樓勞安(總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6年6月1日至107年5月31日止,共計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各項資格文件影本(本公司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 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 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文件。(如 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5.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本契約預估契約總價金30 %為上限。 二、履約期滿,在本局未招得適當承攬廠商或人員負責工作前,得標廠商應依契約條件價款及其他規定繼續負責本契約所訂工作,但以不逾4個月為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2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奕輝
聯絡電話
(04)22215121#692
機關代碼
3.15.83.3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機關地址
400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
聯絡人
李奕輝
聯絡電話
(04)22215121#692
傳真號碼
(04)22227059
電子郵件信箱
a306300@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6樓勞安(總務)科庶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用新台幣200元,請先劃撥至郵政劃撥帳號:02222221;戶名:臺中郵局押標金專戶(通訊欄註明:「承攬台中港郵局及大肚郵局投遞前郵件分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26 09:00
開標時間
106/04/26 14: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6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5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郵政132號信箱或40001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6樓勞安(總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6年6月1日至107年5月31日止,共計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各項資格文件影本(本公司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 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 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文件。(如 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5.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本契約預估契約總價金30 %為上限。 二、履約期滿,在本局未招得適當承攬廠商或人員負責工作前,得標廠商應依契約條件價款及其他規定繼續負責本契約所訂工作,但以不逾4個月為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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