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osttc02@mail.post.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00號7樓技術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憑已繳交招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臺中郵局押標金專戶」,帳號:02222221(通訊欄註明「台中港郵局增設泡沫消防設備工程」)
開標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6樓勞安(總務)科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 臺中郵政132號信箱或40001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6樓勞安(總務)科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起75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工程採購契約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1)基本資格:消防工程業及消防設備師(士)證明文件(含3年內復訓證明文件)之消防業資格之廠商。
(2)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繳交押標金單據或證明文件正本。
(五)切結書。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廠商分別於投標時、開工前檢附上開相關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局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六)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投標廠商選擇工程價金不隨物價指數辦理調整者,應附本份文件;選擇依契約所定物價調整條款規定辦理者,勿附本份文件)。
(七)廠商投標繳驗證件審查單。(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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