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577978@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3段13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資格: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廠商應寄回之投標文件:
2 價格標封:投標標價清單(含標單首頁、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應填妥並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3. 資格標封內文件(影印本請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下列請依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順序排放放入資格封:
▓押標金(繳交押標金正本)。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
▓切結書1 正本。
▓廠商參加開標授權書。
▓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法律責任。
▓承攬商工作安全衛生及環境管理承諾書。
▓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電子領標收據。
4.投標者勘察現場時間(09:30-11:30、14:30-16:00)
請先行電洽:03-9360337#685 林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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