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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履約期滿,甲方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乙方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得以原契約價款或重新議價後續約,每次1年,總計以 1 次為限。
二、履約期滿,在甲方未招得適當承攬廠商負責工作前,乙方應依原契約條件價款及其他規定繼續負責本契約所訂工作,但以不逾 1 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3段130號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3段130號6樓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廠商授權書。
2.有效之保全同業公會會員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滿,甲方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乙方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得以原契約價款或重新議價後續約,每次1年,總計以 1 次為限。
二、履約期滿,在甲方未招得適當承攬廠商負責工作前,乙方應依原契約條件價款及其他規定繼續負責本契約所訂工作,但以不逾1個月為限。
三 、乙方收送人員執行收送標的之收送服務時,應依規定穿著乙方制服、佩帶各項裝備、佩帶識別證並隨身攜帶國民身分證以憑識別及辨證。車輛及人員裝備需符合法令規定及「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安全維護執行規範」標準。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宜蘭郵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