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3段13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9360337分機688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tseng540307@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5/2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5/25 09: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3段130號(4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0000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3段130號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上級機關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當地政府核發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政府機關請附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指定有效期限內,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公私立醫療機構。
5.衛生福利部核發之新制評鑑合格證明書。
6.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共同核發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執照」。
7.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會員證或據有醫師之執業執照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領取投標文件日期:
凡具備上述資格之廠商,可自110年5月19日起至110年5月24日止領標。截標日期:110年5月24日17時0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宜蘭市中山路三段130號6樓勞安科),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達或送達者,其標單無效。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宜蘭郵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5-19T08:56:00+08:00
電子郵件信箱
tseng540307@mail.post.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3段130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3段130號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上級機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當地政府核發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政府機關請附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指定有效期限內,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公私立醫療機構。 5.衛生福利部核發之新制評鑑合格證明書。 6.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共同核發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執照」。 7.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會員證或據有醫師之執業執照影本。
附加說明
領取投標文件日期: 凡具備上述資格之廠商,可自110年5月19日起至110年5月24日止領標。截標日期:110年5月24日17時0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宜蘭市中山路三段130號6樓勞安科),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達或送達者,其標單無效。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宜蘭郵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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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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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員工一般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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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3-健康及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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