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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履約期滿,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得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重新議價後續約,以 1次為限,每次1年。
(二)履約期滿,在本局未招得適當承攬廠商或人員負責工作前,廠商應依契約條件價款及其他規定繼續負責本契約所訂工作,但以不逾3個月為限。
(三)本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本契約每車次價金及預估契約總價金5%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3段130號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3段130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44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3段130號6樓勞安(總務)科
履約期限
105年10月17日至106年10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凡具備下列各項證件之廠商均可參加本局投標:
(一)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二)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三)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四) 有效之同業公會會員證。(五)投標廠商聲明書。(六)投標廠商切結書。
附加說明
領取投標文件日期:
(一)凡具上述資格之廠商,可自105年9月1日起至105年9月12日止於上班時間內(例假日概不受理),至本局勞安總務科(出納單位)不具名領取投標文件投標文件費用新臺幣200元或逕以劃撥收據領取(帳號:14367932、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宜蘭郵局)。(二)本次招標提供電子領標,請逕由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列印(網址:http://web.pcc.gov.tw/)
截標日期:105年9月12日17時00分前寄達或由專人送達至宜蘭市中山路三段130號6樓勞安(總務)科,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達或送達者,其標單無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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