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勞安(總務)科
電子郵件信箱
kelly0312@mail.post.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含第2、3款後續擴充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本案契約預估契約總價金5%為上限。
2.履約期滿,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得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2次為限。
3.履約期滿,在本局未招得適當承攬廠商或人員負責工作前,得標廠商應依契約條件價款及其他規定繼續負責本案契約所訂工作,但以不逾4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總務)科
付款方式
郵政劃撥帳號:19373033;劃撥戶名: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5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降低廠商未依約履行所造成之損害並保證履行本契約規定之各項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總務)科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5年9月1日起至民國116年8月31日止,共計1年。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總公司另訂有承攬投遞前郵件分揀契約書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相關說明請務必詳閱投標須知,以維自身權益。
1.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利用政府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票據信用資料,得免查覆單位圖章)。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時間、地點及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投標日前逕自電子領標系統下載。
二、現場領標:請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本局上班時間前來「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總務)科」不具名憑購買招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帳號:19373033,通訊欄務必註明:板橋郵局郵務科投遞前郵件分揀及處理);購買招標文件之費用,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三、通訊領標:請於信封上註明領標案號並附購買招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信封【請貼足掛號函件郵資並請自行估計回郵郵遞時間採限時掛號或快捷,以便於截止投標日前完成所有投標事宜】(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帳號:19373033,通訊欄務必註明:板橋郵局郵務科投遞前郵件分揀及處理)。
【截止投標期限及收送投標文件地點】
一、各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標價清單繕寫清楚並加蓋廠商名稱、廠址及公司、負責人印章後,連同投標須知所列應附證件一併裝入標封內,於115年7月6日17時3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
二、收送投標文件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總務)科。
【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
115年7月7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局(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5樓會議室。
【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
一、押標金額度:無。
二、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73萬元整。
三、履約期限:自民國115年9月1日起至民國116年8月31日止,共計1年。
【招標機關聯絡人(或單位)】
一、規格:郵務科,電話:02-29641980分機342;
二、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勞安(總務)科,電話:02-22570132分機683。
【注意事項】
一、等標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時查看本案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以維自身權益。
二、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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