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勞安(總務)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 板橋區 文化路1段395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三峽區,新北市-樹林區,新北市-鶯歌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總公司另訂有承攬郵件分揀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定。
其他:廠商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嘉興街304號1樓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4/11/05 - 115/05/31
其他:採購法第103條第2項上級機關核准文號
交通部-交產字第1141402709號函
其他:採購法第103條第2項上級機關核准內容摘要
交通部114年11月5日交產字第1141402709號函核准函內容摘要:
1.本案本局總公司係配合政府政策,辦理薪資調整以保障基層勞工權益,提升其工作穩定性和生活品質,準此,基於公共利益考量,旨揭採購案須與原簽約廠商(外貿貨運有限公司)辦理契約變更,以提高承攬人員薪資水準。
2.本案既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定因上開事由辦理契約變更,屬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2條之1第2項第4款所定情形,本局總公司並依採購法第103條第2項規定報部,尚符合規定,本案爰予以原則同意。
其他:品項名稱
樹林、三峽及鶯歌郵局投遞前郵件分揀及處理(委外承攬案薪資調整)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是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估算方式
114年11月5日至115年5月31日預估工作時數21,372小時*增帳金額$19.95=$426,371元整。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契約變更案為配合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薪資提升及薪資透明化政策,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20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535號函示,為因應政府政策變更(薪資調整),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二、因本案承攬廠商於114年8月15日遭政府電子採購網刊登為拒絕往來廠商,本局已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2項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屬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2條之1第2項第4款所定情形,爰得辦理契約變更一案。
上級機關同意函:交通部114年11月5日交產字第1141402709號函。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4月11日工程企字第1140004200號函示略以:「所增加履約成本可依原契約薪資條件計算得知,亦無容廠商減價導致政策折減之可能,訂定底價之要件已被旨揭政策及原契約薪資條件拘束,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底價已無實質上裁量核定之權,係屬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所稱『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案件』 得免訂定底價,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四、決標金額係以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估算方式如下:
1.本案採單價決標,調整承攬價金為每小時單價新臺幣(下同)244.35元整。
2.原契約每小時單價為224.4元整,預估114年11月5日起至115年5月31日止,總需求時數為21,372小時,增帳金額為42萬6,371元整。
計算式:(244.35-224.4)*21,372=$426,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