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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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文化路1段395號
電子郵件信箱
kelly0312@mail.post.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局如因業務需要於契約期滿時,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款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1次為限。
(二)本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內(含本條第1款後續擴充期間)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本契約價金總額5%為上限。
(三)本契約期滿時,如本局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1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劃撥帳號:19373033;劃撥戶名: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降低廠商未依約履行所造成之損害並保證履行本契約規定之各項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科)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2年5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總公司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相關說明請務必詳閱投標須知,以維自身權益。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
a.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是)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附加說明
一、領取招標文件地點、時間及繳納招標文件費用、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於截標日前逕自電子領標系統下載。
2.現場領標:請自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13日止於上班時間前來本局勞安科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帳號:19373033,通訊欄務必註明:板橋郵局板橋區19局所局屋清潔)。繳納招標文件之費用,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遞送投標文件場所、地址及截止期限:各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標價清單繕寫清楚加蓋廠商名稱、廠址及公司、負責人印章後,連同投標須知所列應附證件一併裝入標封內,於112年3月13日17時3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樓勞安科)。
三、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112年3月14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局5樓會議室。
四、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1萬元整。
五、本採購案清潔範圍及局所:詳採購契約(草約)及其附件。
六、招標機關聯絡人(或單位):
(1)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本局勞安科,電話:02-22570132分機686;
(2)規格:本局營業管理科,電話:02-22570132分機293。
七、等標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時查看本公告及招標文件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維自身權益。
八、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