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111018 已決標公告

樹林郵局郵件運輸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來旺貨運交通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15,000
原始預算
$ 2,346,000
底價金額
$ 2,11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1 - 郵政及專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呂家華
聯絡電話 (02)22570132#686
機關代碼 3.15.83.2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勞安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聯絡人 呂家華
聯絡電話 (02)22570132#686
傳真號碼 (02)22590491
電子郵件信箱 kelly0312@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含本點第2款及第3款後續擴充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預估契約價金總額20%為上限。(二)本局如因業務需要於履約期滿時,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2次為限。(三)本契約期滿時,如本局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3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劃撥帳號:19373033;劃撥戶名: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4 17:30
開標時間 111/12/15 10: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1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提醒廠商審慎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及如期繳納履保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降低廠商未依約履行所造成之損害並保證履行本契約規定之各項義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月1日起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契約期間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總公司之範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呂家華
聯絡電話
(02)22570132#686
機關代碼
3.15.83.2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勞安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聯絡人
呂家華
聯絡電話
(02)22570132#686
傳真號碼
(02)22590491
電子郵件信箱
kelly0312@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含本點第2款及第3款後續擴充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預估契約價金總額20%為上限。(二)本局如因業務需要於履約期滿時,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2次為限。(三)本契約期滿時,如本局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3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劃撥帳號:19373033;劃撥戶名: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4 17:30
開標時間
111/12/15 10: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1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提醒廠商審慎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及如期繳納履保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降低廠商未依約履行所造成之損害並保證履行本契約規定之各項義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月1日起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契約期間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總公司之範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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