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10606 已決標公告

板橋郵局永和區7局所局屋清潔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巨正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08,944
原始預算
$ 1,406,400
底價金額
$ 1,360,000
決標折數
81.5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國興
聯絡電話 (02)22570132#686
機關代碼 3.15.83.2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聯絡人 林國興
聯絡電話 (02)22570132#686
傳真號碼 (02)22590491
電子郵件信箱 tomis@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限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本契約預估契約總價金10%為上限。 (二)履約期滿,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得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重新議價後續約,以1次為限,每次1年。 (三)履約期滿,在本局未招得適當承攬廠商或人員負責工作前,得標廠商應依契約條件價款及其他規定繼續負責本案契約所訂工作,但以不逾2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劃撥帳號:19373033;劃撥戶名: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0 17:30
開標時間 106/03/21 15: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4月1日至107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及投標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領標方式】: 1.電子領標每份新臺幣100元。 2.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以無記名方式至本局勞安科(地址:22047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領取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3.郵購者請將劃撥存款收據(或影本)(劃撥帳戶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帳號第19373033號)或貼足快捷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郵寄至本局勞安科索取。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以免耽誤投標。 4.已繳納之投標文件工本費,無論投標與否概不退還。 【廠商應寄回之投標文件包括】:(投標須知及契約草約不必寄回,自行留參) 1.投標標價清單:清單應填妥標價。 2.押標金。 3.廠商投標繳驗證件審查單。 4.資格證明文件(含公司證明文件、有效之納稅證明及其他招標文件規定之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廠商授權書。 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8.投標廠商切結書。 【其他】 1.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餘詳招標文件。 3.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0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國興
聯絡電話
(02)22570132#686
機關代碼
3.15.83.2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聯絡人
林國興
聯絡電話
(02)22570132#686
傳真號碼
(02)22590491
電子郵件信箱
tomis@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限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本契約預估契約總價金10%為上限。 (二)履約期滿,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得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重新議價後續約,以1次為限,每次1年。 (三)履約期滿,在本局未招得適當承攬廠商或人員負責工作前,得標廠商應依契約條件價款及其他規定繼續負責本案契約所訂工作,但以不逾2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劃撥帳號:19373033;劃撥戶名: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0 17:30
開標時間
106/03/21 15: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4月1日至107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及投標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領標方式】: 1.電子領標每份新臺幣100元。 2.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以無記名方式至本局勞安科(地址:22047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領取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3.郵購者請將劃撥存款收據(或影本)(劃撥帳戶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帳號第19373033號)或貼足快捷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郵寄至本局勞安科索取。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以免耽誤投標。 4.已繳納之投標文件工本費,無論投標與否概不退還。 【廠商應寄回之投標文件包括】:(投標須知及契約草約不必寄回,自行留參) 1.投標標價清單:清單應填妥標價。 2.押標金。 3.廠商投標繳驗證件審查單。 4.資格證明文件(含公司證明文件、有效之納稅證明及其他招標文件規定之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廠商授權書。 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8.投標廠商切結書。 【其他】 1.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餘詳招標文件。 3.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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