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cr-601@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77號6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攜劃撥存款收據正本(驗後退回)至板橋郵局勞安科供儲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總務)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總公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各項文件 (本局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1. 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 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電子領標: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二)親自領取地點:請攜劃撥存款收據正本(驗後退回)至板橋郵局勞安科供儲股(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77號6樓)。
(三)郵寄領取:請將劃撥存款收據正本(驗後退回)及貼足快捷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放入郵購信封(註明名稱)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郵寄至板橋郵局勞安科供儲股(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77號6樓)。並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如因之有延誤投標情事者,應自行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新台幣100元整;其它方式為新台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戶名: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帳號:1937303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前來板橋郵局勞安科供儲股(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77號6樓),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郵購者須附收據正本(驗後退回)。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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