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23 已決標公告

板橋郵局111年度汽車零件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志和企業商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7,81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460,000
決標折數
90.8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499-其他運輸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香妤
聯絡電話 (02)29614904
pkPmsMain NzAwNjA4ODQ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15.83.2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文化路1段395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周香妤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14904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259049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green1787@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11023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板橋郵局111年度汽車零件採購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財物類499-其他運輸設備及其零件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自辦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最低標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1/08/12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5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25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國慶路132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25元整,劃撥帳號19373033 ,戶名 :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10&orgId=3.15.83.2&cno=111023&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8/16 17: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8/17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5樓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貳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勞安科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其他: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111年9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總公司版本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四十八、(一)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局於必要時得通知投標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不實之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2.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評審、評選、決標等會議,如有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情形,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規定辦理。 3.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屬投標文件內容中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 4.本局辦理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該款情形後處理: (1)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2)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3)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4)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 (5)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 5.有「廠商投標文件所載負責人為同一人」之情形者,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處理。 6.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1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1)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2)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 (3)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4)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 (5)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7.若投標廠商符合本局壽險業務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之相關規定所稱利害關係人,且本案預算金額超逾本局對單一或所有利害關係人限額控管時,則投標廠商視為資格不合格,不得為本案決標對象。另本招標案如屬租賃採購案預算金額換算年租金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或其他單筆採購案預算金額達500萬元以上者,可得決標之對象為利害關係人時,應先辦理保留決標,將全案經由內部作業程序審查,並經董事會同意後始得決標。 8.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如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暫停營業情形者,本局得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9.投標廠商如為本局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fetched_at 2022-08-12T09:13:13+08:00
機關代碼 3.15.83.2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文化路1段395號
聯絡人 周香妤
聯絡電話 (02)29614904
傳真號碼 (02)22590491
電子郵件信箱 green1787@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8/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5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25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國慶路132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25元整,劃撥帳號19373033 ,戶名 :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10&orgId=3.15.83.2&cno=111023&seq=01&UpdSq=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16 17:30
開標時間 111/08/17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貳萬元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9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總公司版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四十八、(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局於必要時得通知投標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不實之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2.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評審、評選、決標等會議,如有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情形,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規定辦理。 3.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屬投標文件內容中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 4.本局辦理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該款情形後處理: (1)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2)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3)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4)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 (5)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 5.有「廠商投標文件所載負責人為同一人」之情形者,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處理。 6.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1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1)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2)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 (3)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4)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 (5)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7.若投標廠商符合本局壽險業務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之相關規定所稱利害關係人,且本案預算金額超逾本局對單一或所有利害關係人限額控管時,則投標廠商視為資格不合格,不得為本案決標對象。另本招標案如屬租賃採購案預算金額換算年租金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或其他單筆採購案預算金額達500萬元以上者,可得決標之對象為利害關係人時,應先辦理保留決標,將全案經由內部作業程序審查,並經董事會同意後始得決標。 8.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如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暫停營業情形者,本局得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9.投標廠商如為本局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截標時間 111/08/16 17:30
開標日期 111/08/1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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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fun_brief_title 板橋郵局111年度汽車零件採購
openfun_brief_category 財物類499-其他運輸設備及其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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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香妤
聯絡電話
(02)29614904
pkPmsMain
NzAwNjA4ODQ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15.83.2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文化路1段395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周香妤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14904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259049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green1787@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11023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板橋郵局111年度汽車零件採購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1/08/12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5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25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國慶路132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25元整,劃撥帳號19373033 ,戶名 :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10&orgId=3.15.83.2&cno=111023&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8/16 17: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8/17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5樓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貳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勞安科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其他: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111年9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總公司版本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四十八、(一)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局於必要時得通知投標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不實之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2.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評審、評選、決標等會議,如有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情形,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規定辦理。 3.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屬投標文件內容中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 4.本局辦理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該款情形後處理: (1)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2)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3)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4)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 (5)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 5.有「廠商投標文件所載負責人為同一人」之情形者,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處理。 6.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1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1)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2)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 (3)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4)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 (5)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7.若投標廠商符合本局壽險業務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之相關規定所稱利害關係人,且本案預算金額超逾本局對單一或所有利害關係人限額控管時,則投標廠商視為資格不合格,不得為本案決標對象。另本招標案如屬租賃採購案預算金額換算年租金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或其他單筆採購案預算金額達500萬元以上者,可得決標之對象為利害關係人時,應先辦理保留決標,將全案經由內部作業程序審查,並經董事會同意後始得決標。 8.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如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暫停營業情形者,本局得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9.投標廠商如為本局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fetched_at
2022-08-12T09:13:13+08:00
機關代碼
3.15.83.2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文化路1段395號
聯絡人
周香妤
聯絡電話
(02)29614904
傳真號碼
(02)22590491
電子郵件信箱
green1787@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8/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5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25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國慶路132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25元整,劃撥帳號19373033 ,戶名 :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10&orgId=3.15.83.2&cno=111023&seq=01&UpdSq=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16 17:30
開標時間
111/08/17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貳萬元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9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總公司版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四十八、(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局於必要時得通知投標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不實之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2.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評審、評選、決標等會議,如有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情形,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規定辦理。 3.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屬投標文件內容中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 4.本局辦理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該款情形後處理: (1)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2)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3)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4)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 (5)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 5.有「廠商投標文件所載負責人為同一人」之情形者,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處理。 6.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1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1)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2)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 (3)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4)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 (5)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7.若投標廠商符合本局壽險業務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之相關規定所稱利害關係人,且本案預算金額超逾本局對單一或所有利害關係人限額控管時,則投標廠商視為資格不合格,不得為本案決標對象。另本招標案如屬租賃採購案預算金額換算年租金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或其他單筆採購案預算金額達500萬元以上者,可得決標之對象為利害關係人時,應先辦理保留決標,將全案經由內部作業程序審查,並經董事會同意後始得決標。 8.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如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暫停營業情形者,本局得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9.投標廠商如為本局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截標時間
111/08/16 17:30
開標日期
111/08/1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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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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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郵局111年度汽車零件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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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99-其他運輸設備及其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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