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26 已決標公告

「保齡樂活浴巾」集郵商品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興隆毛巾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07,500
原始預算
$ 507,5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7 - 除服裝以外之紡織品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吳國豪
聯絡電話 (02)22570132#684
機關代碼 3.15.83.2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聯絡人 吳國豪
聯絡電話 (02)22570132#684
傳真號碼 (02)22590491
電子郵件信箱 kazama666@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甲方參考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後得於111年12月31日前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款增購,但以不逾3,000條(含包裝)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0/10/08
原公告日 110/10/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 ; 劃撥帳號:19373033,劃撥戶名: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0/14 17:00
開標時間 110/10/15 09: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395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萬5,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總公司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詳投標須知)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仍應補正。) 6.樣品1份及企劃書1式8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押標金建議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開發抬頭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繳納為佳,並請隨投標文件一併寄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2
聯絡人
吳國豪
聯絡電話
(02)22570132#684
機關代碼
3.15.83.2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聯絡人
吳國豪
聯絡電話
(02)22570132#684
傳真號碼
(02)22590491
電子郵件信箱
kazama666@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甲方參考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後得於111年12月31日前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款增購,但以不逾3,000條(含包裝)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0/10/08
原公告日
110/10/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 ; 劃撥帳號:19373033,劃撥戶名: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0/14 17:00
開標時間
110/10/15 09: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395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萬5,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總公司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詳投標須知)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仍應補正。) 6.樣品1份及企劃書1式8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押標金建議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開發抬頭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繳納為佳,並請隨投標文件一併寄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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