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357829@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圖說費200元(請向各地郵局以劃撥存款繳納,憑據領取圖說,帳號:19373033,戶名: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本國廠商: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
(1)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是 (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
二、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六、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附加說明
【領取投標文件日期】(一) 自109年5月25日至109年 6月23日止17時30分前之上班時間內(例假日概不受理),不具名親自向板橋郵局勞安科領取或郵購招標文件,文件圖說費200元(請向各地郵局以劃撥存款繳納,憑據領取圖說,帳號:19373033,戶名: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二) 郵購者,將繳納投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及貼足快捷郵資120元之回郵大信封放入郵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寄至板橋郵局勞安科。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所轄38處郵局智慧型叫號機系統設置」投標文件,本局於收到郵購後,即行寄出。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如因之有延誤投標情事者,應自行負責。 (三)繳納投標文件之費用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投標地點及期限】於109年6月23日17時30分前上班時間內將投標文件,以郵寄或專人送達至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科,未於規定期限內送達者,其標單無效。
【押標金】新台幣15萬元正(繳納方式詳投標須知)。
【開標日期及地點】109年6月24日下午2時整在板橋郵局五樓會議室。
【招標機關名稱、地址】板橋郵局(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招標機關聯絡人(或單位)】板橋郵局庶務股,電話:02-22570132轉684。
【履約期限】109 年 8 月 31 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履約地點,並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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