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onus@mail.post.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105年9月30日至105年10 月11日止17時30分前之上班時間內(例假日概不受理),不具名親自向板橋郵局勞安科領取或郵購招標文件,文件圖說費200元(請向各地郵局以劃撥存款繳納,憑據領取圖說,帳號:19373033,戶名: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二) 郵購者,將繳納投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及貼足快捷郵資120元之回郵大信封放入郵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寄至板橋郵局勞安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公會當年度會員,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附加說明
自105年9月30 日至105年10月11日止17時30分前之上班時間內(例假日概不受理),不具名親自向板橋郵局勞安科領取或郵購招標文件,文件圖說費200元(請向各地郵局以劃撥存款繳納,憑據領取圖說,帳號:19373033,戶名: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二) 郵購者,將繳納投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及貼足快捷郵資120元之回郵大信封放入郵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寄至板橋郵局勞安科。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板橋郵局辦公室整修工程」投標文件,本局於收到郵購後,即行寄出。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如因之有延誤投標情事者,應自行負責。 (三)繳納投標文件之費用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開標日期及地點】105年 10月12日下午2時整在板橋郵局五樓大禮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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