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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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065臺南縣新營市中山路126號3樓勞安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400元,現場不記名購買或郵購
開標地點
73065臺南縣新營市中山路126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65臺南縣新營市中山路126號3樓勞安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廠商,營業登記載有與本採購標的分類相關項目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且具備下列各項證明文件者均可參加投標。
(二) 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 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依本局提供格式)
3.切結書。
4.金融機構票據信用證明。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領取投標文件地點、時間及繳納投標文件費用:
(一)自民國106年3月23日(星期四)至3月28日(星期二)17:30前來新營郵局(73065臺南市新營區中山路126號3樓)勞安科不具名繳納投標文件費用新臺幣400元,領取投標文件。
(二)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415元)先行劃撥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營郵局劃撥存款專戶」(帳號第30552399號),將劃撥收據及快捷回郵(台南市110元、外縣市130元 )郵票放入郵購信封內,以快捷郵件郵寄至新營郵局勞安科收(73065 臺南市新營區中山路126號)。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新營郵局局屋整修工程」招標文件,本局於收到郵購後,即行寄出。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以免耽誤投標。
郵購者,如所寄招標文件圖說費數額不足、受款機關書寫錯誤、回郵郵資不足時,不予受理,原劃撥收據退還郵購人。
郵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致招標文件延誤寄達,本局不負任何責任,且不退還招標文件圖說費。
1.收件人姓名、地址書寫錯誤,因而誤寄招標文件者。
2.未寫明或誤寫採購標的名稱,因而誤寄招標文件者。
3.其他非可歸責於本主辦機關者。
(三)繳納投標文件之費用無論投標與否概不退還。
(四)遞送投標文件場所、地址及截止期限:
各投標廠商應將標單估算準確,繕寫清楚加蓋廠商名稱,廠址及負責人印章後裝入標單封內密封,連同應附證件一併裝入封內於民國106年3月28日(星期二)17時3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新營郵局勞安科。
(五)、檢舉電話:06-6330061新營郵局政風室。檢舉信箱:新營郵局第33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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