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l374164@mail.post.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履約期滿本局得以原契約規範並參考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後得以原契約價款續約或重新議價1次每次1年,總計以1次為限。
(二)履約期滿,本局仍未招得適當廠商或人員負責工作前,承攬商應依原契約價款及條件繼續負責本案契約所訂工作,但以不逾4個月為限。
(三)甲方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本契約每車次價金及預估契約總價金20%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雲林郵局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須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等相關證件上註明營業項目為汽車貨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2、最近一期納稅或無欠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處所及費用
一、自106年2月8日起至106年2月21日止(上班時間內)前來本局勞安(總務)科不記名領取,文件費用200元。
二、郵購者將上述費用郵政劃撥至「雲林郵局」22491054帳號,將劃撥存款收據正本及貼足快捷回郵120元(縣內80元)郵票之B4回郵信封放入郵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寄至雲林郵局勞安(總務)科,信封並請註明郵購「雲林郵局郵件委外運輸承攬(斗六-斗南交流道線)」招標文件,本局收到後即行寄出,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遞送書面報價文件之截止期限,以免耽誤報價。
三、提供電子領標。
收受報價單方式及地點
郵寄者請於106年2月21日17時30分前寄達雲林郵局勞安(總務)科(以郵戳為憑)。專人送達者,請於106年2月21日17時30分前送至雲林郵局勞安(總務)科並領取送達標封收據為憑。
開標時間、地點
106年2月22日上午10時於雲林郵局2樓開標室。
其他
1、詳細資料請參閱書面報價投標須知或洽雲林郵局勞安(總務)科。
2、投標廠商請附回郵信封,以備押標金退還郵寄之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