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l374164@mail.post.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雲林郵局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具有室內裝修業施工者證照」之室內裝修業者。3、最近一期納稅或無欠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處所及費用
一、自105年9月20日起至105年9月26日止(上班時間內)前來本局勞安(總務)科不記名領取,文件費用200元。
二、郵購者將上述費用郵政劃撥至「雲林郵局」22491054帳號,將劃撥存款收據正本及貼足快捷回郵120元(縣內80元)郵票之B4回郵信封放入郵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寄至雲林郵局勞安(總務)科,信封並請註明郵購「雲林麥寮橋頭郵局新租局屋整修工程」招標文件,本局收到後即行寄出,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遞送書面報價文件之截止期限,以免耽誤報價。
三、提供電子領標。
收受報價單方式及地點
郵寄者請於105年9月26日17時30分前寄達雲林郵局勞安(總務)科(以郵戳為憑)。專人送達者,請於105年9月26日17時30分前送至雲林郵局勞安(總務)科並領取送達標封收據為憑。
開標時間、地點
105年9月27日上午10時於雲林郵局2樓開標室。
其他
開標日如不克至開標現場請附回郵信封,俾便押標金寄回之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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