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l374164@mail.post.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得續約1次,契約期限屆滿時,本局仍未招得適當承攬人員負責工作前,承攬商應依原契約價款及條件或其他規定繼續負責本契約所訂工作,但以不逾4個月為限。本局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本契約預估契約總價金15%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雲林郵局
履約期限
自105年11月1日至106年10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須提出下列各項資格文件影本;本局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二)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 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投標廠商切結書。(人力派遣性質之勞務採購案,須附工程會第09700152520號函發之切結書【由招標機關提供】)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處所及費用
(一)公告期間(105年8月26日起至105年9月8日止)上班時間內,以無記名方式至本局 勞安(總務)科(地址:雲林縣斗六市西平路1號2樓)領取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 200 元整。
(二)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雲林郵局」(帳號22491054),將劃撥存款收據正本及貼足快捷回郵120元郵票(交寄縣內者80元)之B4大型回郵信封放入郵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寄至雲林郵局勞安(總務)科。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虎尾、西螺、崙背等3 局郵件處理外包採購」招標文件,本局於收到郵購後,即行寄出,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如因之有延誤投標情事者,應自行負責。
(三)提供電子領標
(四)繳納投標文件之費用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收受報價單方式及地點
郵寄標函者應於105年9月8日下午17時30分前寄達雲林縣斗六市西平路1號 雲林郵局 勞安(總務)科。專人送達者應於105年9月8日下午17時30分前送達本局勞安(總務)科簽收並領取送達標封收據為憑。
開標時間、地點
105年9月9日上午10時00分起於雲林郵局2樓開標室。(另詳投標須知)
其他
1.詳細資料請參閱書面報價投標須知或洽雲林郵局郵務科。
2.投標廠商請附回郵信封,以備押標金退還郵寄之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