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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5樓勞安科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相關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電器承裝業(E601010)乙級以上。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曾以案號:113015、標案名稱:頭份郵局(東民段)儲匯節餘空間整修工程,招標2次皆流標,檢討後分拆2標續行招標但不沿用原案號,惟因本案為原案之機電及消防工項,更名為「頭份郵局(東民段)節餘空間機水電及消防整修工程」;其餘工項沿用舊案名,以案號114002續行招標,並勾選「曾以不同案號辦理招標公告」以利追蹤。本案於本次招標修訂預算金額為580萬元整、工期為120日曆天、契約依工程會最新版本修定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新增圖說E-07求助鈴及B-01臨時辦公室工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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