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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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甲方如因業務需要於契約期滿時,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乙方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2次為限。本契約期滿時,如甲方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乙方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4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5樓勞安科
履約期限
1年(113年1月1日~113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中華郵政公司得委託他人運輸郵件,其條件如下:
甲、陸路運輸:受託人須為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或鐵路機構。
乙、航空運輸:受託人須為航空貨運承攬業或航空運輸業。
丙、水路運輸:受託人須為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或海運承攬運送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配合使用運輸車輛。
二、車輛需求規格為3.5噸以上(含3.5噸)箱型附油壓尾門箱型包封車。。
三、車廂應為防火材質,高度須合乎裝載郵袋及籃車需求。
四、所使用車輛以履約起始日為準(如車輛異動則以異動日為準),車齡需在6年以內及行駛里程不逾 40萬公里。
五、使用車輛須能配合各局月臺大小裝卸郵件。
六、車輛容積至少為 8立方公尺並至少可容納4部籃車(籃車規格:長127公分x寬76公分x高165公分)。。
七、車輛應裝置倒車及左、右轉彎聲音切換開關,以配合實際作業需要。
八、為配合機關資訊透通化作業及郵件追蹤,車輛須加裝GPS。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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