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09 已決標公告

苗栗–苑裡線郵件委外運輸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佳弘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95,000
原始預算
$ 1,800,000
底價金額
$ 1,664,000
決標折數
89.8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苗栗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1 - 郵政及專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苗栗郵局
聯絡電話 (037)333493
機關代碼 3.15.83.15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苗栗郵局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
聯絡人 苗栗郵局
聯絡電話 (037)333493
傳真號碼 (037)339257
電子郵件信箱 a307488@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甲方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本契約價金總額20 %為上限。 (二)甲方如因業務需要於契約期滿時,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乙方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 1次為限。 (三) 本契約期滿時,如甲方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乙方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4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5/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6/10 17:00
開標時間 108/06/11 10:0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7月1日~109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總公司訂定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5.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工作案名:苗栗—苑裡線郵件委外運輸。 2.乙方同意以7.5噸(或以上)後門附油壓升降設備包封車(即後車廂應以型鋼、鋼架及鋼板製作)承運甲方及本契約第6條所指定郵局(以下簡稱目的地郵局)託運之各類郵件及空籃車、箱筐、郵袋等。及第2~3班以1000cc以上小貨車在本契約第6條所指定郵局交接託運之各類郵件及空籃車、箱筐、郵袋等。 3.單價決標。 4.押標金:新臺幣8萬元整。 5.履保金:新臺幣17萬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苗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6/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苗栗郵局
聯絡電話
(037)333493
機關代碼
3.15.83.15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苗栗郵局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
聯絡人
苗栗郵局
聯絡電話
(037)333493
傳真號碼
(037)339257
電子郵件信箱
a307488@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甲方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本契約價金總額20 %為上限。 (二)甲方如因業務需要於契約期滿時,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乙方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 1次為限。 (三) 本契約期滿時,如甲方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乙方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4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5/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6/10 17:00
開標時間
108/06/11 10:0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7月1日~109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總公司訂定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5.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工作案名:苗栗—苑裡線郵件委外運輸。 2.乙方同意以7.5噸(或以上)後門附油壓升降設備包封車(即後車廂應以型鋼、鋼架及鋼板製作)承運甲方及本契約第6條所指定郵局(以下簡稱目的地郵局)託運之各類郵件及空籃車、箱筐、郵袋等。及第2~3班以1000cc以上小貨車在本契約第6條所指定郵局交接託運之各類郵件及空籃車、箱筐、郵袋等。 3.單價決標。 4.押標金:新臺幣8萬元整。 5.履保金:新臺幣17萬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苗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6/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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