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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如因業務需要,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及價金增購,以不逾新臺幣100萬元為限,增購期限至115年6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4401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4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401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4樓勞安(總務)科
履約期限
一、得標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書面通知本局辦理「染樣核定」及「ISO12945-2起毬檢測(2000轉次)」。
二、得標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50日曆天內,完成套量作業。
三、得標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製作並書面通知本局辦理驗收。
四、得標廠商應於本局通知驗收合格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五、有關暫停履約工期之計算,詳見契約附件1、採購規範、柒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最新版本擬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
有關評選
一、評選時間:資格審查後宣布或另行通知各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
二、評選地址: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6樓簡報室。
本案相關聯絡人
一、契約及規格:請洽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06-2261291#701楊股長。
二、投標須知及投標文件:請洽本局勞安(總務)科庶務股,06-2261291#689羅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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