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ichiren@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4樓勞安(總務)科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年8個月內止或契約金額上限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總公司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之資料代之】
2.有效納稅證明單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填妥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5.衛生福利部(或衛生署)許可販售醫療器材證明文件(販賣藥商許可執照)
6.國內廠商生產製造相關文件或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此案為開口契約,履約期限:第1批(10萬片)自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完成交貨;第2批自通知到達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自決標次日起1年8個月內止或契約金額上限用罄止或本局依主管機關指示解除進入郵局必須配戴口罩之規定止,三者以先屆者為準。
如需開標後即時退還押標金者,建議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為佳,並記得填寫「退還押標金申請書」、「授權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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