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n688@mail.post.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最新修訂之範本,其要項及內容均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持有營業執照、營利事業登記營業項目符合本工程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工程施工地點為本局租賃處,廠商施工須配合臺南第二高級中學辦公時間。廠商如需用電,應事先徵得該校電工人員同意;倘因施工不當造成校方損害,廠商應全額賠償。若因此影響工期,廠商應調整施工方式拆裝並完成測試,且不得以此要求展延工期。2.施工作業應為臺南第二高級中學非上課時間內施作,廠商應自行評估人員、機具、設備是否足以因應。3.施工期間,應避免影響臺南第二高級中學業務工作之進行,施工前,請先行與該校協調,並依照同意之時段施作,若須於夜間及假日施工,廠商需事先考量,不可以上述原因作為工期延誤之理由。4.廠商應依本局指示移裝指定之自動櫃員機,並配合機型預留開孔尺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