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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四樓庶務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四樓勞安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最新修訂之範本,其要項及內容均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研擬。
廠商資格摘要
需為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者及能源技術服務業者,並檢具: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及能源技術服務業者證明文件。
3.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本案決標後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1.臺電電表(售電)掛錶作業,併聯供電,2.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竣工備查,3.向經濟部能源局完成本案太陽光電設備登記掛件;前述事項若逾期,依契約逾期條款處置;前述事項完成始辦理驗收,驗收合格後可請款85%(並開始保固(需繳納全額保固金)),待承包商協助完成臺電公司撥付售電款項予本公司前之相關行政作業後,再請領剩餘之1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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