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0S42 已決標公告

臺南郵局投遞前郵件分揀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正光清潔企業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081,114
原始預算
$ 36,650,459
底價金額
$ 27,262,080
決標折數
92.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1 - 郵政及專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裕智
聯絡電話 (06)2261291#671
機關代碼 3.15.83.13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
機關地址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
聯絡人 林裕智
聯絡電話 (06)2261291#671
傳真號碼 (06)2224479
電子郵件信箱 tn559062@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履約期滿,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得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重新議價後續約,以2次為限,每次1年。 2.本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本契約預估契約總價金20%為上限。 3.履約期滿,在本局未招得適當承攬廠商或人員負責工作前,得標廠商應依契約條件價款及其他規定繼續負責本契約所訂工作,但以不逾4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24 17:30
開標時間 106/01/25 10:00
開標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4樓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2月1日至107年1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總公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本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標的預算金額,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廠商須提出以上各項資格文件影本;本局得要求廠商應提示正本供查驗】 3.若投標廠商符合本局壽險業務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之相關規定所稱利害關係人,且本案預算金額超逾本局對單一或所有利害關係人限額控管時,則投標廠商視為資格不合格,不得為本案決標對象。 4.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如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暫停營業情形者,本局得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開標日如不克至開標現場請附回郵信封及押標金收據,收據並請加蓋公司大小章,俾便押標金寄回之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24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裕智
聯絡電話
(06)2261291#671
機關代碼
3.15.83.13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
機關地址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
聯絡人
林裕智
聯絡電話
(06)2261291#671
傳真號碼
(06)2224479
電子郵件信箱
tn559062@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履約期滿,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得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重新議價後續約,以2次為限,每次1年。 2.本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本契約預估契約總價金20%為上限。 3.履約期滿,在本局未招得適當承攬廠商或人員負責工作前,得標廠商應依契約條件價款及其他規定繼續負責本契約所訂工作,但以不逾4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24 17:30
開標時間
106/01/25 10:00
開標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4樓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2月1日至107年1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總公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本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標的預算金額,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廠商須提出以上各項資格文件影本;本局得要求廠商應提示正本供查驗】 3.若投標廠商符合本局壽險業務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之相關規定所稱利害關係人,且本案預算金額超逾本局對單一或所有利害關係人限額控管時,則投標廠商視為資格不合格,不得為本案決標對象。 4.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如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暫停營業情形者,本局得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開標日如不克至開標現場請附回郵信封及押標金收據,收據並請加蓋公司大小章,俾便押標金寄回之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2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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