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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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郵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一)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註: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應有設立許可證明文件、依法立案,其章程明定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業務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之立案證書或地方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許可證,且須為內政部「義務採購單位網路資訊平台」(http://ptp.moi.gov.tw/web2.0/OrgShoppingStreet.php)登錄之機構商店,方符合本須知第四十點得為優先決標之對象。未符合本款規定者,應依第1款一般廠商之資格規定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派員參加開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1個。(退還押標金使用)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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