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5 已截止

公告徵購彰化鹿港郵局(本局直轄第27支局)土地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彰化郵局 公告日:115/03/30 截止日:115/04/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17,368,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4/1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彰化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徐偉軒
聯絡電話 (04)7616690#684
機關代碼 3.15.83.11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彰化郵局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270號
聯絡人 徐偉軒
聯絡電話 (04)7616690#684
傳真號碼 (04)7618883
電子郵件信箱 n7868251@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7,368,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270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請先劃撥至郵政劃撥專戶:20848006,戶名:彰化郵局(通訊欄註明:公告徵購彰化鹿港郵局(本局直轄第27支局)土地)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14 17:00
開標時間 115/04/15 14:00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270號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270號7樓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標的物過戶及點交完成(簽約後12個月以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採購房地產作業要點所載復健契約稿擬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土地面積:603坪至720坪。 (二) 土地位置:須於彰化縣鹿港鎮,且須座落於下述範圍內: 鹿草路一段經復興路至民生路以東,鹿和路一段經民權路至 菜園路以西,港後排水以南,復興南路以北之範圍內。 (三) 土地臨路之寬度(基地面寬):購置建局基地面臨之道路寬度至少應有12公尺;單面臨路之基地至少應有15公尺,兩面以上臨路之基地正面寬度至少應有12公尺。 (四) 土地使用分區種類:住宅區、商業區或可供設置郵局之土地。 (五)須檢附公告資料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土地出售同意書(報價單)(應載明土地標示、使用分區、面積、出售土地每筆單價及合計總價,所有權人並應簽名蓋章;如為共有土地,各所有權人皆須同意出售並簽章) 2.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印本(於資格審核時現場提出,以供核對,核訖當場發還) 3.土地位置略圖 4.地籍圖謄本 5.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含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6.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7.廠商提供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本公司辦理會勘前提供建築線 指示(定)圖 ,相關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 (1)毗鄰土地跨不同使用分區時。惟毗鄰土地係屬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住宅區、商業區、甲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郵政專用區或非都市土地範圍內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郵政事業用地者,得免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 (2)土地或鄰地有畸零地之虞時。 廠商提供之土地經本公司初步認定無法供建築郵政局屋使用之虞時, 應自本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相關費用由 廠商自行負擔,逾期將以廠商已提供之文件逕行作成會勘結論。 8.主管機關函復之建築物套繪查詢結果或非屬法定空地證明 9.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10.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 11.目前使用狀況說明(請自行繕寫,含現況照片) 1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 13.投標廠商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或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無委託者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彰化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徐偉軒
聯絡電話
(04)7616690#684
機關代碼
3.15.83.11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彰化郵局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270號
聯絡人
徐偉軒
聯絡電話
(04)7616690#684
傳真號碼
(04)7618883
電子郵件信箱
n7868251@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7,368,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270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請先劃撥至郵政劃撥專戶:20848006,戶名:彰化郵局(通訊欄註明:公告徵購彰化鹿港郵局(本局直轄第27支局)土地)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14 17:00
開標時間
115/04/15 14:00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270號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270號7樓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標的物過戶及點交完成(簽約後12個月以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採購房地產作業要點所載復健契約稿擬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土地面積:603坪至720坪。 (二) 土地位置:須於彰化縣鹿港鎮,且須座落於下述範圍內: 鹿草路一段經復興路至民生路以東,鹿和路一段經民權路至 菜園路以西,港後排水以南,復興南路以北之範圍內。 (三) 土地臨路之寬度(基地面寬):購置建局基地面臨之道路寬度至少應有12公尺;單面臨路之基地至少應有15公尺,兩面以上臨路之基地正面寬度至少應有12公尺。 (四) 土地使用分區種類:住宅區、商業區或可供設置郵局之土地。 (五)須檢附公告資料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土地出售同意書(報價單)(應載明土地標示、使用分區、面積、出售土地每筆單價及合計總價,所有權人並應簽名蓋章;如為共有土地,各所有權人皆須同意出售並簽章) 2.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印本(於資格審核時現場提出,以供核對,核訖當場發還) 3.土地位置略圖 4.地籍圖謄本 5.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含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6.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7.廠商提供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本公司辦理會勘前提供建築線 指示(定)圖 ,相關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 (1)毗鄰土地跨不同使用分區時。惟毗鄰土地係屬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住宅區、商業區、甲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郵政專用區或非都市土地範圍內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郵政事業用地者,得免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 (2)土地或鄰地有畸零地之虞時。 廠商提供之土地經本公司初步認定無法供建築郵政局屋使用之虞時, 應自本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相關費用由 廠商自行負擔,逾期將以廠商已提供之文件逕行作成會勘結論。 8.主管機關函復之建築物套繪查詢結果或非屬法定空地證明 9.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10.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 11.目前使用狀況說明(請自行繕寫,含現況照片) 1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 13.投標廠商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或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無委託者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彰化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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