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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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270號
付款方式
請先劃撥至郵政劃撥專戶:20848006,戶名:彰化郵局(通訊欄註明:公告徵購彰化鹿港郵局(本局直轄第27支局)土地)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270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270號7樓勞安科
履約期限
標的物過戶及點交完成(簽約後12個月以內)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採購房地產作業要點所載復健契約稿擬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土地面積:603坪至720坪。
(二) 土地位置:須於彰化縣鹿港鎮,且須座落於下述範圍內:
鹿草路一段經復興路至民生路以東,鹿和路一段經民權路至
菜園路以西,港後排水以南,復興南路以北之範圍內。
(三) 土地臨路之寬度(基地面寬):購置建局基地面臨之道路寬度至少應有12公尺;單面臨路之基地至少應有15公尺,兩面以上臨路之基地正面寬度至少應有12公尺。
(四) 土地使用分區種類:住宅區、商業區或可供設置郵局之土地。
(五)須檢附公告資料投標
附加說明
1.土地出售同意書(報價單)(應載明土地標示、使用分區、面積、出售土地每筆單價及合計總價,所有權人並應簽名蓋章;如為共有土地,各所有權人皆須同意出售並簽章)
2.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印本(於資格審核時現場提出,以供核對,核訖當場發還)
3.土地位置略圖
4.地籍圖謄本
5.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含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6.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7.廠商提供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本公司辦理會勘前提供建築線
指示(定)圖 ,相關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
(1)毗鄰土地跨不同使用分區時。惟毗鄰土地係屬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住宅區、商業區、甲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郵政專用區或非都市土地範圍內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郵政事業用地者,得免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
(2)土地或鄰地有畸零地之虞時。
廠商提供之土地經本公司初步認定無法供建築郵政局屋使用之虞時,
應自本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相關費用由
廠商自行負擔,逾期將以廠商已提供之文件逕行作成會勘結論。
8.主管機關函復之建築物套繪查詢結果或非屬法定空地證明
9.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10.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
11.目前使用狀況說明(請自行繕寫,含現況照片)
1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
13.投標廠商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或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無委託者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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