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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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甲方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預估契約價金總額10%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彰化郵局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270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270號7樓勞安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固定價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 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2. 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書影本,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地區級以上之醫院。
3. 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指定有效期限內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
4.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共同核發之可發生游離幅射設備執照影本。
5.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會員證並附該醫師之執業執照影本。
6.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7.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彰化郵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