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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彰化郵局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270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270號7樓(勞安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契約範本配合修正
廠商資格摘要
徵租局屋條件:
(一)房屋位置:位於彰化市中正路一段以南、三民路及中正路二段以東、陳稜路以北、民生路以西之範圍內之房屋(詳徵租地圖所圈範圍)。
(二)房屋面積:第一樓面積70坪以上,或第一、二樓合計可用面積在120坪至303坪。
(三)房屋面寬:地面層正面寬度需8公尺以上,不足8公尺得2棟以上合併使用。
(四)房屋淨深:6公尺以上為原則。
(五)正面臨路:路寬達3.7公尺以上。
(六)設備:水、電供應無問題、屋內設備(如電梯)可供正常使用之房屋。
(七)徵租基地使用分區:商業區或其他得供郵政使用之使用分區土地。
(八)徵租建築物類型:G1類型或得為營業廳使用之類型。
(九)承租期間:4年
(十)付款方式:6個月為一期,一期一付,期初付款
附加說明
應徵廠商應提出文件:
(一)房地出租同意書。
(二)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正影本。
(三)房屋及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四)房地位置略圖。
(五)建物測量成果圖及出租樓層平面圖。
(六)地籍圖謄本。
(七)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影本。
(九)投標廠商聲明書。
(十)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十一)投標標價單。
(十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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