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en79121@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00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三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號「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用專戶」,帳號第01767611。於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10000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履約期限
設備自甲方通知履約起始日起180日內完成交貨安裝、可得驗收之備驗狀態,並自設備保固1年期滿之次日起,維護服務1年。列印耗材自設備驗收合格之次日起,供應2年。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上級機關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所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a.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b.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本採購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並蓋公司章、負責人章)
4.投標標價清單項目應符合規定如下,否則為不合格標:
(1)本案「設備」項目之標價價金總額須不逾公告之設備預算金額。
(2)本案「維護」項目之標價價金總額須不逾公告之維護預算金額。
(3)本案「列印耗材」項目之標價價金總額須不逾公告之列印耗材預算金額。
(4)「設備」項目之標價總額須不逾公告預算金額之60.27%。
(5)「維護」項目之標價總額須不逾「設備」項目標價總額4.59%。
(6)每列印1英呎之「列印耗材」項目標價單價須不逾新臺幣0.23元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