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321 已決標公告

臺北內湖郵局空調主機及附屬設備汰換(節能績效保證專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817,115
原始預算
$ 33,427,259
底價金額
$ 31,910,000
決標折數
93.4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郁珊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3
機關代碼 3.15.83.1
單位名稱 勞安(總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聯絡人 林郁珊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3
傳真號碼 (02)23314740
電子郵件信箱 kdi584871@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1 經濟部能源局
補助金額 5,0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請劃撥至帳戶:「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帳號:01767611。於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07 17:30
開標時間 112/08/08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7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應於112年12月15日前交貨安裝定位完畢(二)113年2月15日前完成軟、硬體設施項目(三)第二批驗收核可之次日至完成節能績效結果。(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本擬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 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4.具備「營業項目IG03010」之「甲級(含)以上之冷凍空調(工程)業」、「甲級(含)以上之電器承裝業」及「資訊軟體服務業」之資格。 5.甲級(含)以上之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6.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過去曾經承攬執行經濟部能源局節能績效保證專案履約實績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內部具備聘僱「節能績效量測與驗證工程師」職能認證證書員工。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第一批應交貨之期限:於112年12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進場安裝定位完畢。 2.第二批應交貨之期限:於113年2月15日以前完成本契約標單內之全數軟、硬體設施項目,包含所有全部設備材料之現場安裝及系統建置皆施工完竣。 3.第三批應交貨之期限(最終交貨之履約期限): 自完成本採購第二批驗收核可之次日起,至能源局及綠基會最終判定本採購節能績效不合格之日止;或至能源局及綠基會實際發文核可第13期驗收後合格有效月份量測驗證報告書通知之日止(以上二者以最先發生之日期為本採購最終交貨之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07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郁珊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3
機關代碼
3.15.83.1
單位名稱
勞安(總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聯絡人
林郁珊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3
傳真號碼
(02)23314740
電子郵件信箱
kdi584871@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1 經濟部能源局
補助金額
5,0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請劃撥至帳戶:「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帳號:01767611。於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07 17:30
開標時間
112/08/08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7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應於112年12月15日前交貨安裝定位完畢(二)113年2月15日前完成軟、硬體設施項目(三)第二批驗收核可之次日至完成節能績效結果。(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本擬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 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4.具備「營業項目IG03010」之「甲級(含)以上之冷凍空調(工程)業」、「甲級(含)以上之電器承裝業」及「資訊軟體服務業」之資格。 5.甲級(含)以上之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6.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過去曾經承攬執行經濟部能源局節能績效保證專案履約實績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內部具備聘僱「節能績效量測與驗證工程師」職能認證證書員工。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第一批應交貨之期限:於112年12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進場安裝定位完畢。 2.第二批應交貨之期限:於113年2月15日以前完成本契約標單內之全數軟、硬體設施項目,包含所有全部設備材料之現場安裝及系統建置皆施工完竣。 3.第三批應交貨之期限(最終交貨之履約期限): 自完成本採購第二批驗收核可之次日起,至能源局及綠基會最終判定本採購節能績效不合格之日止;或至能源局及綠基會實際發文核可第13期驗收後合格有效月份量測驗證報告書通知之日止(以上二者以最先發生之日期為本採購最終交貨之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0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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