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di584871@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請劃撥至帳戶:「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帳號:01767611。於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
履約期限
(一)應於112年12月15日前交貨安裝定位完畢(二)113年2月15日前完成軟、硬體設施項目(三)第二批驗收核可之次日至完成節能績效結果。(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本擬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
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4.具備「營業項目IG03010」之「甲級(含)以上之冷凍空調(工程)業」、「甲級(含)以上之電器承裝業」及「資訊軟體服務業」之資格。
5.甲級(含)以上之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6.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過去曾經承攬執行經濟部能源局節能績效保證專案履約實績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內部具備聘僱「節能績效量測與驗證工程師」職能認證證書員工。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第一批應交貨之期限:於112年12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進場安裝定位完畢。
2.第二批應交貨之期限:於113年2月15日以前完成本契約標單內之全數軟、硬體設施項目,包含所有全部設備材料之現場安裝及系統建置皆施工完竣。
3.第三批應交貨之期限(最終交貨之履約期限):
自完成本採購第二批驗收核可之次日起,至能源局及綠基會最終判定本採購節能績效不合格之日止;或至能源局及綠基會實際發文核可第13期驗收後合格有效月份量測驗證報告書通知之日止(以上二者以最先發生之日期為本採購最終交貨之履約期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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