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忠孝西路1段114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7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537118@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段三小段284、301、303等地號整地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00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號「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帳號第0176761-1。詳附加說明。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23&orgId=3.15.83.1&cno=1111228&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9/15 17: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9/16 11: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00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之範本,該範本係參考主管機關111年4月29日範本訂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
3承攬工程手冊。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交押標金單據或證明文件正本。
6切結書。
其他:附加說明
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前來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者請將劃撥存款收據(或影本)貼足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郵寄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信封左上角註明標案名稱。並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以免耽誤投標。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6.切結書。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切結書1(自行執業)。 (2)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 (3)切結書3(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 (4)切結書4(營造業工地主任)。 廠商分別於投標時、開工前檢附上開相關切結書,切結書3、4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局得暫停給付工程款或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7.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認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採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fetched_at
2022-09-08T16:04:19+08:00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忠孝西路1段114號
電子郵件信箱
a537118@mail.post.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00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號「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帳號第0176761-1。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23&orgId=3.15.83.1&cno=1111228&seq=01&UpdSq=01
開標地點
10000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之範本,該範本係參考主管機關111年4月29日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 3承攬工程手冊。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交押標金單據或證明文件正本。 6切結書。
附加說明
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前來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者請將劃撥存款收據(或影本)貼足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郵寄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信封左上角註明標案名稱。並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以免耽誤投標。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6.切結書。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切結書1(自行執業)。 (2)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 (3)切結書3(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 (4)切結書4(營造業工地主任)。 廠商分別於投標時、開工前檢附上開相關切結書,切結書3、4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局得暫停給付工程款或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7.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認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採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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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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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文山區木柵段三小段284、301、303等地號整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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