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1296 已決標公告

臺北光華郵局門面改善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德益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00,000
原始預算
$ 4,000,000
底價金額
$ 3,915,752
決標折數
81.7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梁凱廸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7
機關代碼 3.15.83.1
單位名稱 勞安(總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聯絡人 梁凱廸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7
傳真號碼 (02)23314740
電子郵件信箱 a537118@mail.post.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00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用新台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號「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帳號第0176761-1。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06 17:30
開標時間 110/09/07 10:00
開標地點 10000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範本,該範本係參考主管機關範本訂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3.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承攬工程手冊。 6.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7.繳交押標金單據或證明文件正本。 8.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前來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者請將劃撥存款收據(或影本)貼足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郵寄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信封左上角註明標案名稱。並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以免耽誤投標。 3.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認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採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 4.切結書。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切結書1(自行執業)。 (2)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 (3)切結書3(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 (4)切結書4(營造業工地主任) 廠商分別於投標時、開工前檢附上開相關切結書,切結書3、4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局得暫停給付工程款或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06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梁凱廸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7
機關代碼
3.15.83.1
單位名稱
勞安(總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聯絡人
梁凱廸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7
傳真號碼
(02)23314740
電子郵件信箱
a537118@mail.post.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00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用新台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號「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帳號第0176761-1。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06 17:30
開標時間
110/09/07 10:00
開標地點
10000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範本,該範本係參考主管機關範本訂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3.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承攬工程手冊。 6.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7.繳交押標金單據或證明文件正本。 8.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前來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者請將劃撥存款收據(或影本)貼足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郵寄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信封左上角註明標案名稱。並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以免耽誤投標。 3.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認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採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 4.切結書。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切結書1(自行執業)。 (2)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 (3)切結書3(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 (4)切結書4(營造業工地主任) 廠商分別於投標時、開工前檢附上開相關切結書,切結書3、4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局得暫停給付工程款或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0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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