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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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如因業務需要,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增購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增購:
(一)110年新款外勤士差冬季制服,預估需求人數共3,256人,每人2套,每套包含上衣及長褲各1件,預計採購數量(依實際供應數量結算)為制服6,512套(詳契約書附件3)。
(二) 新進人員零星採購數量,預估326套(依實際供應數量結算),每套包含上衣及長褲各1件,增購期限至112年6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請劃撥至帳戶:「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帳號:01767611。於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
a.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樣衣(請依本局提供之採購規範及參考樣品服製作)。
5.廠商服務建議書一式9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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