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1824 已決標公告

臺北青田郵局一至三層消防設備更新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泰州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36,447
原始預算
$ 900,000
底價金額
$ 838,000
決標折數
99.8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彧臻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8
機關代碼 3.15.83.1
單位名稱 勞安(總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聯絡人 黃彧臻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8
傳真號碼 (02)23314740
電子郵件信箱 ursula@mail.post.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請劃撥至帳戶:「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帳號:01767611。於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27 17:30
開標時間 109/11/30 15: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需含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或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項目 3.其它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及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行證書(含3年內複訓證明文件或滿160積分講習證明);投標廠商屬行號未領有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行證書者,須檢附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其負責人、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之一應屬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 4.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 5.消防同業公(工)會或地方消防同業公(工)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6.承攬工程手冊。(室內裝修業免附) 7.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投標廠商切結書。(詳附加說明) 10.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11.廠商資格審查表。 12.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工期及開工日:應於甲方通知日次日起5工作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曆天內竣工。本工程所採用之產品材料型錄、相關證明文件應送請甲方審核,經審核通過後方可施工。本案擬採用之材料,估價單另有註記者,應依註記說明辦理。 2.切結書。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切結書2 (3)營造業: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3、4 廠商分別於投標時、開工前檢附上開相關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內提出者,本局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承包商應配合使用單位假日或夜間施工。 **未提出廠商資格審查表及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者仍為合格。 **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27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彧臻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8
機關代碼
3.15.83.1
單位名稱
勞安(總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聯絡人
黃彧臻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8
傳真號碼
(02)23314740
電子郵件信箱
ursula@mail.post.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請劃撥至帳戶:「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帳號:01767611。於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27 17:30
開標時間
109/11/30 15: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需含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或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項目 3.其它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及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行證書(含3年內複訓證明文件或滿160積分講習證明);投標廠商屬行號未領有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行證書者,須檢附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其負責人、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之一應屬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 4.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 5.消防同業公(工)會或地方消防同業公(工)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6.承攬工程手冊。(室內裝修業免附) 7.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投標廠商切結書。(詳附加說明) 10.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11.廠商資格審查表。 12.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工期及開工日:應於甲方通知日次日起5工作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曆天內竣工。本工程所採用之產品材料型錄、相關證明文件應送請甲方審核,經審核通過後方可施工。本案擬採用之材料,估價單另有註記者,應依註記說明辦理。 2.切結書。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切結書2 (3)營造業: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3、4 廠商分別於投標時、開工前檢附上開相關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內提出者,本局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承包商應配合使用單位假日或夜間施工。 **未提出廠商資格審查表及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者仍為合格。 **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2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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