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pm-0032@mail.post.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用新台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號「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用專戶」,帳號第0176761-1。詳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12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或技師事務所負責人技師證書、執業執照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6個月內所出具之非拒 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最近1期納(免)稅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廠商切結書。
7.開業建築師:合作同意書、技師之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及技師執業執照
8.技師事務所:合作同意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及建築師開業證書
9.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證書、技師之公會會員證及技師執業執照,合作同意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及建築師開業證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前來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者請將劃撥存款收據(或影本)貼足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郵寄至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索取,信封左上角註明標案名稱。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以免耽誤投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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