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753 已決標公告

臺北郵局馬祖地區2局所(含郵政員工招待所)局屋清潔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永達水電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8,500
原始預算
$ 841,039
底價金額
$ 790,000
決標折數
77.0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瑜婷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6
機關代碼 3.15.83.1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聯絡人 黃瑜婷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6
傳真號碼 (02)23314740
電子郵件信箱 junielovew@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不逾1個月為限;不逾契約價金總額5%為限。(詳附加說明1)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請劃撥至帳戶:「臺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帳號:01767611。於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20 17:30
開標時間 106/07/21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清潔服務
分類 辦公大樓清潔
履約地點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9月1日至107年8月31日止,共計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採用上級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一般廠商: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應有設立許可證明文件(依法立案,其章程明定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業務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之立案證書或地方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許可證),且須為內政部「義務採購單位網路資訊平台」(http://ptp.moi.gov.tw/web2.0/OrgShoppingStreet.php)登錄之機構商店,方符合本須知第四十點得為優先決標之對象。未符合本款規定者,應依一般廠商之資格規定參與投標。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2) 3. 須附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4.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附加說明1: (1)履約期滿,在本局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經雙方同意,於接續之契約成立前,得標廠商應依契約條件價款及其他規定繼續負責本契約所訂工作,但以不逾1個月為限。 (2)履約期間,本局如業務需要增加委託清潔局所及坪數,得標廠商同意按決標總價除以總坪數所得每坪單價計價承作,惟不逾契約價金總額5%為限,續約時亦同。 附加說明2: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20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瑜婷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6
機關代碼
3.15.83.1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聯絡人
黃瑜婷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6
傳真號碼
(02)23314740
電子郵件信箱
junielovew@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不逾1個月為限;不逾契約價金總額5%為限。(詳附加說明1)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請劃撥至帳戶:「臺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帳號:01767611。於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20 17:30
開標時間
106/07/21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清潔服務
履約地點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9月1日至107年8月31日止,共計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採用上級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一般廠商: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應有設立許可證明文件(依法立案,其章程明定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業務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之立案證書或地方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許可證),且須為內政部「義務採購單位網路資訊平台」(http://ptp.moi.gov.tw/web2.0/OrgShoppingStreet.php)登錄之機構商店,方符合本須知第四十點得為優先決標之對象。未符合本款規定者,應依一般廠商之資格規定參與投標。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2) 3. 須附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4.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附加說明1: (1)履約期滿,在本局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經雙方同意,於接續之契約成立前,得標廠商應依契約條件價款及其他規定繼續負責本契約所訂工作,但以不逾1個月為限。 (2)履約期間,本局如業務需要增加委託清潔局所及坪數,得標廠商同意按決標總價除以總坪數所得每坪單價計價承作,惟不逾契約價金總額5%為限,續約時亦同。 附加說明2: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2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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