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217 已決標公告

臺北OCE高速雷射印表機及周邊設備1套維護暨列印耗材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0
原始預算
$ 13,030,000
底價金額
$ 12,010,000
決標折數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1 -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田芷瑗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7
機關代碼 3.15.83.1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聯絡人 田芷瑗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7
傳真號碼 (02)23314740
電子郵件信箱 tzeyaun@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三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用新台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號「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用專戶」,帳號第0176761-1。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12 17:30
開標時間 106/06/13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15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 a.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本採購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c.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外國廠商應出具「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5.投標廠商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請依投標廠商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擇定事項提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前來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者請將劃撥存款收據(或影本)貼足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郵寄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索取,信封左上角註明標案名稱。並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以免耽誤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12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田芷瑗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7
機關代碼
3.15.83.1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聯絡人
田芷瑗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7
傳真號碼
(02)23314740
電子郵件信箱
tzeyaun@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三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用新台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號「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用專戶」,帳號第0176761-1。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12 17:30
開標時間
106/06/13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15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 a.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本採購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c.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外國廠商應出具「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5.投標廠商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請依投標廠商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擇定事項提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前來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者請將劃撥存款收據(或影本)貼足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郵寄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索取,信封左上角註明標案名稱。並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以免耽誤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1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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