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pm-0032@mail.post.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請劃撥至帳戶: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 帳號:01767611。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5.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屆期換發制服:得標廠商應自本局通知函發出次日起7日曆天內至本局倉庫(新店區中興路1段81號)領取布料,簽領布料之次日起100日曆天內完成履約標的(製作期限);第一階段驗收合格次日起7工作天內完成交貨(交貨期限)。
(二)新進人員制服:
1.得標廠商須配合本局各年度晉用新進人員梯次,依本局通知之選填單位 時間,派員至指定地點配合量身。
2.經本局確認報到人員名單後,得標廠商自本局書面通知次日起7日曆天內至本局倉庫(新店區中興路1段81號)領取布料,簽領布料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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